查看原文
其他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日常生活(下)

夏颖钰 夏颖钰刑事圈
2024-09-02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夏颖钰刑事圈


      继续分享看守所被关押人员的日常生活,本期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谈话、提审和会见,也是在押人员日常最主要的监室外的社交形式,因为都是被动接受的,因此,也被称为被动社交三部曲。

因《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日常生活(上)》被指出有些像小说,本期就稍微严肃一些。另重申,因地区差异,政策不一,可能会有偏差,仅供参考。


01

 谈话  


所谓的谈话,严格来讲应该称为谈话教育,是管教民警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一种手段,一般分为集体训话和个别谈话,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个别谈话,重点分享一下首次谈话和日常必要谈话。

1.首次谈话

看守所管教民警对新收押人员,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首次谈话。首次谈话由主管民警即管教负责;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负责,协管民警一般是由其他监室的主管民警担任。

首次谈话,目的是帮助新收押人员知悉监管工作主要规定和要求,稳定情绪,实行平稳过渡,这也是过渡监室的基本要求,般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询问新收押人员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详细家庭住址和临时暂住地、工作单位、职务、有何特长、有无前科,简要案情、家庭情况、健康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及联系方法等基本情况。

(2)告知主协管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姓名,以便在押人员行使相关权利。

(3)告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实现途径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助方法和途径。

(4)告知其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时应当受到的处罚。

(5)告知其监内生活注意事项,包括监室值班、卫生值日管理规定、在押人员就医规定、在押人员财务管理规定、生活用品订购规定等。


2.必要谈话

必要谈话,一般指变化必谈。所谓的变化必谈,顾名思义,只要是现有条件因素发生变化的,管教民警必须找当事人谈话,一般包含以下几大类:

(1)诉讼环节发生变化必谈,比如在押人员被转捕、起诉、判决、裁定等。

(2)会见律师后思想不稳定、表现异常的必谈。

(3)在押人员家庭发生变故必谈。

(4)被加戴械具、处罚前后必谈。

(5)调换监室的必谈。

(6)要求反映监室动态的必谈。

(7)出所前必谈。


3.谈话地点

既然是个别谈话,当然不会是在监室内进行,而是在监区内专门的谈话室进行,里面有谈话必备的桌椅等设备。当然,实务中考虑到安全因素,谈话时在押人员是没有椅子坐的,都是蹲在地上的。

4.谈话态度

对于谈话,大部分在押人员都还是欢迎和向往的。

因为,谈话总体来说是在一个比较放松的情况下进行的,是一个和管教单独相处、增进关系的千载难逢的机会。不仅可以免除一些在监室里正在进行的打扫卫生等劳动,还可以向管教请教一下简单的法律问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争取立功从轻减轻的机会,如果有被欺凌的情况也可以如实反映。

增进关系方面。平时表现好的,不仅可以争取一些优待,比如接济优先、少值班、少劳动等等,还可以争取到一些物质奖励,比如生活用品、书籍、笔记本等,至于有人反映的会有香烟抽的现象,虽然监区禁烟,但也不排除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平时表现不好的,则有了一个认错、缓和的机会。


最最重要的,还是能给管教留下一个好印象,让管教留意到自己平时的良好表现,如实记录到《羁押期间表现考评标准》内,争取到量刑酌定从轻。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 对于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优惠幅度还是相当大的。

控告、检举方面。如果在押人员有控告材料、检举揭发犯罪的线索和材料,可以第一时间向管教提出,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承办、驻所检察官、律师提出。看守所有内部转交机制,相对来说比较便捷。

对判决前检举违法犯罪构成立功的,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判决后留所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看守所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的建议。


     汇报监室动态方面。现在看守所经过规范化建设,牢头狱霸现象已经非常少了,因为不仅对有牢头狱霸欺凌的行为人进行严管,甚至因羁押期间表现而加重刑罚,对管教也会进行处分。
 
     话又说回来,恃强凌弱、寻衅滋事、称王称霸、拉帮结伙等行为虽然已经不常见了,但对强奸、强制猥亵等涉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在押人员,在监室免不了不受待见。

当然,如果真的存在牢头狱霸等欺凌现象,还是要及时向管教、驻所检察官反映的。


02

  提审    



先提两个词,提审和提讯,严格来讲二者意义是不同的,在实务中,提审、提讯都约定俗成称“提审”,本文非理论研究因此不再区分,也统称为提审。

提审,顾名思义,提解审讯,主要针对的是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在押人员接触看守所外人员的不多的机会。



1.提审人员

批捕前和批捕后,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承办民警来提审,在审查批捕期间,由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审。

那是不是意味着提审时只能见到承办警官和检察官?

也不是。提审时如果需要翻译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即其他专业人员在场的,也会见到上述人员。

承办警官和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必须凭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提审。每提审一名在押人员,提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2.提审程序

(1)办案人员持《提讯、提解证》填写提审登记,看守所办理部门暂时留存《提讯、提解证》,然后通知监室被提审对象;


(2)监室为被提审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械具一般是带手铐,极个别具有暴力倾向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在押人员可能会加戴脚镣。有的地方的看守所,会将被提审人员送至提审室,有的送至监区门口,由提审人员自行带至提审室。

(3)提审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即提审室进行。一般情况下,被提审人员进出讯问室,提审人员是接触不到办案人的,如果需要笔录、证据等签字的情况,也是由看守所工作人员从别的通道传递。所以,办案人员给被提审人员抽香烟、打电话等违禁行为几乎是不存在的。

同时,提审室全程录音录像,发现违规现象,看守所会及时制止并结束会见。所以,也不用担心提审时被殴打、侮辱等。

至于讯问录音录像是否刻盘附卷受案件性质、政策要求等因素影响,结果不一。甚至,讯问后应当制作笔录的要求,在实务中都有可能不能保证,查看一下提审证的提审记录和在看守所内制作笔录数量就清楚了,至于原因只能问办案人员了。


提审时,原则上不得影响被提审人员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治疗、律师会见等。但实务中,中午提审、提前结束律师会见的情况屡见不鲜。当然了,如果属于半开放提审室,即办案人员能够接触到提审人员的,中午提审,可能会和办案人员共进午餐,改善一下伙食。

(4)提审结束后,将被提审人员还押。看守所会对被提审人员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异常的,看守所民警将在押人员押回原监室;

(5)收押在押人员后,看守所会在提审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然后将提审证退还办案人员。提审证上,办案人员也应该注明起始时间的,但实务中,一般只填写日期,具体起始时间几乎都是空白的。

      3.提审频率
    
很多家属都很关心办案机关何时提审?提审次数多少是好是坏?

提审的频率是办案机关根据案件调查进展安排的,有的案件可能刚送进看守所就会提审,有的则过了十天半个月才去提审,也有的三天两头提审一次,也有的报捕前就提审一到两次。


至于,提审次数的好坏,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没什么判断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客观证据较多,认罪态度较好,提审的次数就相对少一些,反之客观证据无法定罪或者重大涉案证据仍未查证需要在押人员提供线索又认罪态度不好的,估计隔三差五就会被提审。

4.疫情期间

     疫情期间,主要是疫情严重程度的影响,根据防控需要,提审可能会有影响。比如隔离监室的无法提审或者远程视频提审等。


03

  会见    


     会见,分为两类:一类是近亲属、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一类是是律师会见。

为什么一提到会见,大家脑海中第一反应就是律师会见呢?

主要是因为律师会见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近亲属会见也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作为辩护人才有机会会见,但是实务中也会受到严格限制。

很多家属不理解,为什么侦查阶段不能会见自己的亲属?主要还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说白点就是怕串供、作伪证等。这也就不难理解,虽然法律规定,在押人员有通信、探视权,但实务中难以实现的状况了。

律师会见则不同,在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也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会见。本文重点也放在律师会见这一类。


如果说,办案人员提审是在押人员不大情愿、不太欢迎的,律师会见则是在押人员最期待的事情了,律师也就成了其最期待见到的人了。

当然也不是说,委托了律师就能会见到,一种是案件本身的原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实务中基本上不被许可会见;还有一种就是特殊政策原因,比如关禁闭期间或者疫情隔离监区等。

1.会见人数

在押人员最多可以委托2人作为辩护人,因此,当然可以委托2名律师作为辩护人进行会见。只是有的看守所客观上限制了会见律师的人数,比如视频会见或者电话会见的,只提供一个听筒,去2个律师,另一个只能当摆设。

因此,一个律师也可以开展工作。当然,有条件的家属基于各种需求,有时会委托一个专业律师负责辩护事宜,再委托一个生活律师,沟通在押人员的工作生活,这样也无可厚非。


还有实习律师会见的问题,有些地方会见政策较为宽松,实习律师跟着执业律师会见即可,甚至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不占用会见名额,比如2名执业律师带一1名实习律师会见同一在押人员,实际上就是3人同时会见;有些地方的政策就值得商榷了,实习律师必须到办案机关核实信息开具证明才能安排会见。

首先不讨论,实习律师的信息由承办单位核实并开具证明是否合法合理,单说实务操作,办案机关要么找不到,要么不接待,就算接待也不出具证明,这些情况比比皆是,这就变相剥夺了实习律师的会见权。

2.会见程序
   
(1)会见登记,律师需提供律师证、委托书、律所介绍信、近亲属证明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现场排队等候安排会见。

需要先绑定后预约会见的,要先办理绑定手续,然后在预约会见,预约当天在带着上述材料登记会见
   


(2)核验证件,看守所工作人员核验律师证件后,暂存律师证等证件,发放会见回执、会见证等。有的看守所会见登记和核验证件是在一起办理,有的则是分开办理。

(3) 安全检查,律师进入看守所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均不得带入看守所。一般会设置寄存箱,和超市入口的寄存箱类似。

所以,家属就不要再提让律师带手机和自己亲人通话、带衣物等之类要求了,甚至连张纸都给不了在押人员,因为律师根本没这条件办到。

(4)会见室会见,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应当不被监听,也就是会见室可以装监控摄像头,但不能具有录音功能,然而,实务中,不仅监控而且监听的情况不在少数。


律师会见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另外可以进行家事传达。

(5)会见结束,会见结束后还押,看守所会进行安全检查,无异常后别会见人送回监室;律师交还会见证,换回律师证件。

  
3.特殊政策

主要是疫情期间,暂停会见、控制会见人数、限制会见时间等各种手段,层出不穷。前段时间,郑州第三看守所会见难的新闻还登上了热搜,其实会见难的情况在各地多多少少都存在。

另外就是会见方式由面对面会见变成了视频会见或者电话会见,有些看守所这种远程会见硬件不足,会安排在附近的派出所内进行远程视频或电话会见。

由于篇幅限制,以及一些原因,看守所的日常生活暂分享至此,未涉及的、点到为止的,或者另有其他感兴趣的,可以联系作者深入交流。

END



●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日常生活(上)

●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入所流程

●  你应当了解的看守所之初印象

●  异地执行拘留期限怎么算?

●  网上追逃知多少?

●  从莆田“追杀”式悬赏到“葫芦娃”鉴赏

●  你知道刑事拘留后有哪几种结果吗?

●  刑事案件流程到底有多长?

●  你知道刑事拘留期限如何计算吗?

●  为什么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

●  3分钟带你解读刑事拘留通知书的8大秘密

●  万一被警察传唤该怎么办?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  你会报案吗?朋友圈都传疯了

●  刑事控告立案难│3招应对之立案程序

●  刑事控告立案难│3招应对之公安机关办案规律

●  刑事控告立案难│3招应对之控告策略

●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上)

●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中)

●  揭秘:行政拘留那些事儿……(下)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交流咨询,请加微信:xiayingyulvshi


更多文章,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夏颖钰刑事圈

LOVE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夏颖钰刑事圈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